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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驾青山,护航绿水——广西以司法改革构建生态保护法治屏障(2)

2019-03-24 12:35:00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八步区法院环境巡回法庭负责人黎志勇说,去年禁渔期,几名男子在贺江非法电鱼,被当场抓获。“以往这类案件只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如今必须赔偿渔业资源修复金,并在相应河段放流。”这在当地引发较大影响,不少群众告诉记者,震动很大,保护环境的意识大幅提高。

  公共利益的强力“护法”

以前法律授权可以作为原告起诉的公益诉讼代表人不多,公共利益难以得到有效维护。

“有的案件没有对个人利益带来直接损害,人们往往听之任之,还有的案件造成公共环境被污染,但只追究刑事责任,环境修复成本最终由全社会买单。”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庞昭说,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后,最高法和最高检出台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地位。在广西司法体制改革中,各级检察机关全面落实诉讼改革要求,成立了公益诉讼机构或公益诉讼办案组织,公益诉讼案件大幅增长,督促在生态环境保护中不依法履职的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一批不法分子承担了环境修复责任。

广东东莞市长安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雇请没有相关资质的公司清运处理垃圾,垃圾被层层转包后倾倒在广西藤县城附近的江中,造成重大污染。去年2月,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将这些非法倾倒垃圾者作为被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方缴纳了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等费用200多万元。

2016年至2017年,一批不法分子将大量废酸油渣从广东偷运到广西来宾市农村堆放、倾倒、填埋,导致当地环境受污染。追究刑事责任后,检察机关还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经法院判决,23名被告赔偿生态修复等各项费用40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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