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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驾青山,护航绿水——广西以司法改革构建生态保护法治屏障

2019-03-24 12:35:00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新华社南宁3月24日电 题:保驾青山,护航绿水——广西以司法改革构建生态保护法治屏障

新华社记者夏军、林凡诗

春和景明,广西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龟石水库旁,一片约20亩的树林吐出嫩绿的新芽,一派生机盎然。这片林地名字独特:重生林;种植者也特殊,是乱砍滥伐案件中情节较轻、有悔过情节的违法人员。

这是富川县人民法院在司法体制改革中的探索。近年来,广西各级政法机关积极引导群众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加大对破坏生态行为的惩处,并强化公共利益的维护,在八桂大地构建起一道生态保护的法治屏障。

  重生林里的“重生”

贺州位于湘、粤、桂三地交界,山清水秀,生态优美,是“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市”。生态环境底子好,但破坏生态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不良影响。

“不少案件是因为缺乏环保意识造成。”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周厚书说,为提升群众环保意识,法院在涉破坏森林资源类案件审理中,积极引导被告人采取补救措施,谁破坏,谁修复,既起到惩罚作用,又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2016年,长期从事木材生意的老毛组织他人砍伐林木时,超范围采伐蓄积量96立方米,被群众举报。检察机关以滥伐林木罪将他起诉至富川县人民法院。在法院工作人员教育下,老毛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富川县人民法院在龟石国家湿地公园辟出“复植补种教育基地”,乱砍滥伐案件中情节较轻、有悔过情节的违法人员,可在这片重生林里补种林木。老毛在此补种了大片乌桕树。

各地法院加大对故意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环境巡回法庭采用“综合且集中”审判模式,抽调有环保专业知识的法官,专案专审,为案件开通绿色通道,从审理到结案只用1个月左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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