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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未央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开庭并当庭宣判

2019-03-20 10:14:00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西安3月20日消息(记者雷恺)西安市未央区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昨天(19日)开庭并当庭宣判,未央区法院院长李社武担任审判长、未央区检察院检察长胡晓静出庭支持公诉。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未央法院审理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2017年11月,被告人李某军为牟取暴利,以其堂弟李某(另案处理)的名义与西安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摊位招商合同,承包一小区商铺用于经营五金建材、石材、沙子、水泥、红砖等装修材料。被告人李某军组织被告人黄某鹏(李某军连襟)、李某、江某(李某军表弟,另案处理)等人在该小区销售装修用沙子,由被告人黄某鹏负责处理与外来售沙人员的纠纷,并通过小区物业经理杨某楠(另案处理)以物业公司的名义阻碍外来售沙人员销售。被告人李某军还以利润10%干股为条件将被告人杨某吸纳进来,在无法正常阻止外来售沙人员时,由被告人杨某纠集被告人郭某强、闫某兵、张某毅、白某等社会闲散人员,直接采取暴力手段予以打压。被告人李某军还介绍被告人郑某林到小区担任保安,阻止外来售沙人员进入,报告售沙人员信息。

以被告人李某军、杨某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黄某鹏、郭某强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逐渐形成。该犯罪集团采取持械打砸等暴力手段,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打击装修施工人员,排挤、迫使同行退出市场,谋取不法利益。经查,仅2018年6月24日至2018年9月1日期间,该犯罪集团的沙子、水泥销售金额高达人民币134万余元。在被告人李某军、杨某的领导下,该犯罪集团有组织地实施了6.28、8.13、8.31三宗犯罪活动、三宗违法行为。

2018年9月2日,被告人李某军经公安机关传唤后到案。当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郑某林、黄某鹏抓获。次日,被告人杨某、郭某强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10月12日,被告人闫某兵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10月17日,被告人张某毅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11月7日,被告人白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未央法院经过长达10个小时的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军、杨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与被告人黄某鹏、郭某强等人结伙欺行霸市,为非作恶,在近一年时间内,有组织地实施了多次违法犯罪活动,造成多人重伤、轻微伤及财物毁损的严重危害后果,形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依法应当予以惩处。合议庭经评议后当庭宣判,以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李某军等8人分别判处七年又二个月至一年又二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十万元至一万元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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