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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农资打假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25亿元(4)

2019-03-15 16:03:00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九、贵州省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郭某、刘某某未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案

2018年5月,贵州省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郭某、刘某某无证生产饲料案进行调查。经查,2018年1月以来,郭某、刘某某在未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从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等地菜市场收购猪肉下脚料,在遵义市新蒲新区虾子镇兰生村租用场地,炼制猪油脂19.12吨、猪油渣111.45吨,分批销往贵阳两饲料生产企业,作为饲料原料加工生产饲料,涉案金额50.96万元。案件随后移送公安机关查处。2018年10月30日,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郭某、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60万元。

  十、江苏省海安市农业委员会查处唐某钧等生产经营以此种饲料冒充他种饲料案

2018年2月,江苏省海安市农业委员会针对群众举报唐某钧等人生产假豆粕一案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自2016年下半年以来,唐某钧、严某建、丁某芳、罗某俊等四人分工负责,在海安镇北城街道大里村十一组丁某家中制售“嘉吉”、“四海”牌假豆粕135吨,销售额达40万余元。目前,唐某钧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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