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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农资打假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25亿元(2)

2019-03-15 16:03:00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三、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查处陈某销售伪劣种子案

2018年3月30日晚,上海电视台《新闻透视》栏目报道了崇明区港沿镇上海卫康蔬菜专业合作社芦笋种植户购买的进口芦笋种子种植后田间出现散头分叉及商品性差等问题。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立即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经查,2016年3月11日至2018年3月30日期间,上海市某种子公司业务员陈某从北京某种子公司贾某处购进标称为“WB-210”的芦笋种子,私自换成“格兰德”种子标签后,销售给24户芦笋种植户,涉及种植面积317.7亩,造成种植户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目前,陈某因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四、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农业局查处丽江某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假种子案

2018年1月3日,丽江市种子管理站在执行农业农村部年度企业监督抽查任务中,抽取了丽江某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仓库中“金玉2号”杂交玉米种子样品。经检测,该样品真实性不合格,判定为不同品种。2018年8月30日,丽江市古城区农业局立案调查。经查,丽江某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销售该批假冒“金玉2号”的杂交玉米种子共5000公斤,违法所得20万元。9月25日,丽江市古城区农业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因该公司具有减轻处罚情节,最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共计37.5万元。

  五、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牧局查处刘某军经营假种子案

2018年5月,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牧局接到群众投诉举报称该县刘某军在销售假种子。县农牧局立即组织调查,发现刘某军自承德百茂薯业有限公司购进“冀张薯12”、“荷兰十五”、“希森6号”、“荷兰十四”商品薯共计110余吨,以种薯名义销售给农户,共获违法所得30.7万元。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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