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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聚改革成果 激发检察力量——探寻北京市检四分院三大核心职能

汇聚改革成果 激发检察力量——探寻北京市检四分院三大核心职能
2019-03-10 19:04:00 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 题:汇聚改革成果 激发检察力量——探寻北京市检四分院三大核心职能

新华社记者熊琳、邰思聪

自2014年12月成立以来,作为我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履职四年间,紧紧围绕“跨”“特”二字下功夫,办理了一批重大、复杂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委领导下,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科学部署、合理布局,优化配置检察职能。在实践探索中,北京市检四分院逐步成为体现三大核心职能、特色鲜明的检察院,即跨行政区划检察试点检察院、集中管辖公益诉讼的专门检察院、复合型专门监督检察院。

  跨区划检察:跨开干扰 维护公平公正

“跨开干扰,维护公平公正,是跨区划检察院设置的司法价值。履职四年来,我们在‘跨’‘特’字上下足功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长张幸民介绍,所谓“跨”即“跨区划”,即四分院既没有对应的单一行政区划,也没有一般直辖市分院对应某几个行政区划,但又可能办理北京任何行政区划或涉及多个行政区划的案件。“从制度上切断地方保护和干扰,有效维护百姓权益。”

张幸民表示,“特”即“特殊性”。在办理案件类型上,跨区划检察院主要办理易受地方因素干扰、可能存在地方或行业保护的案件以及社会关注度高、由跨区划检察院办理更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的特殊类型案件;在案件管辖机制上,跨区划检察院办理案件包括集中管辖、提级管辖、指定管辖等多种方式。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副检察长王志民介绍,改革以来,两级院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617件756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748件1001人。先后办理一批重大、复杂、敏感的职务犯罪专案、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北京市监察机关移送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以及走私医疗设备重大专案、走私冻海产品等一批上级指定、督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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