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3月7日消息(记者郑澍 郭翔宇)日前,《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正式公布。规划纲要多处提及“法治”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局长白鹤祥在北京接受采访时表示,国际经验表明,谋求粤港澳大湾区长期发展必须法治先行,应尽快制定统一的《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发展促进法(条例)》。
白鹤祥称,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存在三大难题。首先,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意义重大,但融合难度较高。与东京湾、纽约湾、旧金山湾相比,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最大问题是如何实现真正融合。粤港澳大湾区具有特殊的“一二三四”(即一个国家、两个制度、三个关税区、四个核心城市)特征。因而,粤港澳大湾区如何在发展中克服制度的障碍,确保融合不仅仅停留在经济层面,也实现社会治理制度的对接和整合,是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其次,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存在法律差异。法律差异是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经济一体化面临的重要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法律体系差异,二是立法权限和程序差异,三是司法审判体系差异,四是行政管理差异。
再次,现有涉及粤港澳大湾区的政策文件尚待立法程序确认。2003年以来,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并后续签订了10个补充协议。2010、2011年,广东与香港、澳门分别签署《粤港合作框架协议》、《粤澳合作框架协议》。2017年国家发改委牵头粤港澳三地政府签署《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2019年,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相关粤港澳大湾区政策文件未经立法程序确认,在内地不能成为法律渊源,不具备明确的法律效力。
近年来,经济全球化进程遇到不小的挑战。英国《经济学人》杂志评论称,世界正进入“慢全球化”时代。经济全球化进程放缓,无助于解决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反而增加了世界面临的不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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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住存量、做大增量,是东北经济发展的主要路径。而增量主要来源于民间投资,目前来看,互联网经济、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生物制药等新兴产业领域,民企是不可或缺的投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