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疟原虫疗法:基于观察性研究,就能发布“暗示性”结论吗?(2)

2019-02-18 10:30:00    科技日报  参与评论()人

北京大学教授饶毅发表言论认为,对于群体来说,疟原虫免疫疗法使人患疟疾病后,有通过蚊子传染给其他人的潜在可能,有直接危险。

中科蓝华的网站上显示疟原虫免疫疗法的流程为:咨询、评估、接种、治疗期、灭虫、灭虫后检查、随访。但灭虫方法是否有效仍然存疑。有分析表示,所使用的治疗间日疟易潜伏于肝细胞内,难以灭除。事实上,有明确致病性的疗法很难通过伦理审查,并被批准临床。

是原创研究成果?创新性受质疑

为确保患者生命健康安全,项目组可以对使用病原进行一系列研究和改进,再应用于临床试验。例如,将疟原虫进行遗传改造,让它丧失致病能力,或通过基础研究,找到疟原虫能够激发机体非特异性免疫的真正机理,再创新治疗方法……

事实上,2017年国外研究人员曾从疟原虫体内分离出一种称为VAR2CSA的蛋白质,通过对其进行结构改造,获得的药物被证明可增强膀胱癌小鼠的生存期。

陈小平研究团队却用最“原始”的疟原虫直接上临床。多位学者表示,疟原虫蛋白为什么能激活NK细胞、是什么样的信号让NK细胞释放细胞因子,这些深入生命活动本质的机理问题尚未探究,就开始人体试验,是置患者生命健康于不顾的做法。

专家 点评

史晋海 中国蛋白药物质量联盟秘书长

在国际医药产品研究领域广泛接受的临床研究实践中,“观察性研究”是特指医学研究工作者只做观察,没有给予任何特定的干预性治疗(如新药物)的一类研究。如果患者接受注入疟原虫等非常规治疗方法,则不应当列入“观察性研究”。如果以观察性研究申请注册,而行干预性治疗(如疟原虫输入)验证之实,不仅违背临床试验申请初衷,也致使该研究不合规,不合法。

医师要有医德,科学家也自然要有“科德”,从事生命科学和医药产品研究的科学家则必须兼而有之。作为一名科学家,利用媒体传播不合规甚至不合法的“观察性研究”,给出“暗示性”结论,有违医德和药物科学评审的基本原则,也缺乏科学工作应有的严谨精神和基本训练。

利用感染性病原(细菌或寄生虫等)抗原性激活人体的非特异和特异性免疫系统治疗癌症,这样的思路在医学和科学界早已有之,如卡介苗治疗癌症。为确保患者生命健康安全,所使用的病原需要进行一系列的研究和改进,才能应用于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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