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贵阳2月15日消息(记者孟海)日前,贵州省人民政府通过《贵州省停车场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住宅小区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道路或者全体业主共有的其他场所停放车辆,车位的设置、使用、收费等管理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在本小区公示后执行。
其中,《办法》规定,新建商品房住宅时,应当按照一户不低于一个停车泊位的标准进行停车场的配建。《办法》鼓励和支持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业事业单位开放单位内部停车场,规范管理、合理收费;鼓励有条件的住宅小区与周边商业办公类建筑及其他住宅小区签订停车场共享协议,共享停车场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