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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立法监管“舌尖上的安全”

2019-02-01 16:02:00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新华社南宁2月1日电(记者卢羡婷、朱丽莉)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31日表决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对外卖点餐、网购食品、保健食品经营等消费者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作出了相关监管规定。

近年来,外卖市场迅速扩张,人们只需要动动手指,就有餐饮食品送到家里。但“外卖热”的背后,却隐藏着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针对这一情况,条例草案提出,加强送餐人员管理,患有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送餐活动;加强配送过程食品安全管理,避免配送过程中食品污染;对集中用餐配送服务重点监管等。

针对网络食品经营行为,条例草案从两个方面作了规定:一是明确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与其他普通食品生产经营者一样,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登记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二是对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提出备案要求,并开展日常检查。

在保健食品监管方面,条例草案明确规定,从事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销售的,不得销售依法应当注册而未注册的特殊食品,不得销售套用、冒用批准文号或者备案号的特殊食品;以会议或者讲座等形式宣传推介保健食品的,其宣传内容应当真实、全面,与广告审批部门批准的内容一致,不得作夸大功能、虚假或者误导消费者的宣传等。

条例草案明确禁止在许可经营场所以外现场销售保健食品。“对违反这一规定的,条例草案设置了较重的处罚,明确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保健食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唐政说。

此外,条例草案还就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制度、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小食杂店食品安全监管、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等作出明确规定。对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等方面作出规定,以提高对不法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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