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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整形”者须先“自整”——广西加强美容整形机构管理(2)

2019-01-31 17:03:00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随着社会美容需求增加,不具备相应资质非法行医者越来越多,像刘女士一样遭受不正规美容整形机构损害的就诊者不在少数。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供的数据显示,去年广西在“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中,立案查处无证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或个人105起,责令停业整顿13家,罚款65.36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8.08万元。

记者了解,针对这一现象,广西正致力于建立长效机制进行管理。目前自治区各地已经开始依据《广西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暂行办法》,对美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不良记分。南宁市出台了《医疗机构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将严重违法机构列入黑名单、纳入社会诚信体系进行管理。

自治区卫生监督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爱美人士在选择美容整形机构时,一定要“擦亮眼睛”。首先要查看机构是否获得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其中核准有“医疗美容科”诊疗科目。只有具备这一资质,机构才能开展美容医疗服务。

除了美容整形机构需要具备资质,美容医师也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就诊者可通过查看机构是否上墙公示其执业人员信息,包括从业人员的《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等,以此查验、确认美容主诊医师资格。

此外,参与美容医疗的护士应具备《护士执业证》,并具有两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经过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 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

广西整形美容行业协会常务理事黄欣说,就诊者在手术前,必须与美容整形机构签署知情同意书,并要求美容整形机构书写病历、开具收费票据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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