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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严查虚假保健广告:莆田医院标迪电器等被点名(3)

2019-01-31 16:31:02    福建日报  参与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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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芗城九龙医院发布违法广告案

漳州市芗城九龙医院通过网站,宣传“在九龙医院,检验科以高达98.9%的准确率赢得了患者及医院员工的认可”等内容,以此来向消费者说明其医院检验科的检验有效率较高。当事人上述的广告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漳州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以罚款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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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标迪电器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阿里巴巴店铺网页中一款香薰机的产品介绍中发布“净化 杀菌驱蚊”等宣传用语,该款产品属于日用家居用品,本身并不具备“净化 杀菌 驱蚊”的功能,但会使消费者误认为该款产品具备“净化 杀菌 驱蚊”的功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2018年11月,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广告发布,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以30300元罚款。

05

厦门市兆麒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墙壁上悬挂宣传板宣传“乳胶枕抗菌除螨率高达90%以上……”等内容,在售后服务卡上宣传:“纯天然乳胶寝具1、本产品为纯天然乳胶制品,获ECO认证;2、本品通过防螨的效果检测,驱避率≥95%……”等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防螨率的相关测试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2018年6月,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以438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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