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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严查虚假保健广告:莆田医院标迪电器等被点名(2)

2019-01-31 16:31:02    福建日报  参与评论()人

目前省市场监管局已经牵头12个厅局制定我省实施方案,成立专项工作组;会同省商务厅、省公安厅联合召开驻闽直销企业行政约谈会,并与省商务厅联合开展对驻闽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全面排查;对外发布了第一批涉及“保健”市场虚假违法广告查处的典型案例,并依托网监平台加强对相关APP、微信公众号的搜索和监测。

全省各地也通过开展专题培训、加强行政指导、出动执法检查、受理申诉举报、组织宣传活动等,综合运用多种举措扎实推进整治行动。截止1月28日,全省已立案46件,覆盖所有地市。

省市场监管(工商)部门此次还将查处的违法广告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其中涉及“保健”市场虚假违法广告查处的典型案例——

01

福州壮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经营三类医疗器械,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当事人在福州壮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闽清分公司的经营场所以及闽清县316国道沿线等地发布了五面内容相同的广告牌,广告牌上有“科怡康家庭医生—全身疗法 根本疗法 酸性血液变弱碱性 促进血液循环及新陈代谢提高免疫力”等内容。当事人也无法提供“科怡康”高压电位治疗仪具有“促进血液循环 加快新陈代谢 提高免疫力”、“酸性血液变弱碱性”功能的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2018年11月,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以10470元罚款。

02

莆田丽人妇科医院涉嫌互联网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网站上发布含有“超过100000万例手术0事故。医院所有均由资深、权威的上万例手术无事故专家亲临亲诊、全程把关、严格规范化操作,保障医疗绝对地安全性。”“设备国际最前列、莆田唯一专业妇科”“妇科诊疗尖端技术莆田第一”等内容广告,当事人承认上述内容是虚构的,无法提供任何相关证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2018年5月,莆田市城厢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以罚款1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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