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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人依法调控+企业自主分配”——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解读《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3)

2019-01-16 19:02:00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问:也就是说企业内部收入分配是企业的责任吗?

答:是的,央企对其子企业的工资总额以及内部收入分配事宜应承担起主体责任。因此,办法在宏观层面完善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工资分配关系的同时,强调企业作为内部分配的责任主体,应当持续深化内部三项制度改革,构建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管理机制,切实承担起搞好搞活企业内部分配的职责。

  规范管理 加强监督

问:这次改革授权力度很大,在监管上有何考虑?

答:在加大授权放权的同时,办法强调监督检查,明确界定企业的违规责任。例如,如果实施备案制管理的企业严重违反有关收入分配的规定,会将其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方式调整为核准制,确保做到权责对等。办法还明确将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情况纳入各项监督检查范围,与审计、巡视等形成合力,切实保证监管到位。

问:下一步具体工作如何开展?

答:2019年办法开始在央企全面施行。国资委将加快制定配套文件,包括工资决定机制的具体实施规程、备案制管理实施方案以及工资管理特殊事项清单等,以便企业执行。同时,还将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协同推进配套改革,特别是强化事中监测和事后监督,确保相关事权放得下、接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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