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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人依法调控+企业自主分配”——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解读《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2)

2019-01-16 19:02:00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此外,为引导企业深化三项制度改革,这次还明确了企业同口径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的政策,鼓励企业提高用人效率。

  工资总额分类管理

问:对不同功能定位的央企将采取哪些差异化监管措施?

答:此次改革的重要创新之一,就是按功能定位对工资总额实行分类管理,契合当前分类推进国企改革发展的总体方向。

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实行备案制管理,由企业董事会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自主决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国资委由事前核准转变为事前引导、事中监测和事后监督;对其他类型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继续实行核准制管理。

但是,对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或者混合所有制改革等试点的央企,可以探索实行更加灵活高效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实现与国企国资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对接。

问:那么在决定机制上也是差异化的吗?

答:是的,不同功能定位企业可以实行差异化的决定机制。比如,企业可以根据功能定位,在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匹配的大原则下,选取差异化的经济效益指标与工资增长挂钩,尤其是对于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企业和公益类企业,还可以探索结构化管理方式,在工资总额中自主确定一定比例的保障性工资总额,与企业所承担特殊任务和公益性业务完成情况挂钩,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

  分级管理 激发活力

问:对央企的子企业怎么管?

答:办法明确提出,对央企工资总额实行分级管理。国资委负责管制度、管总量、管监督,中央企业负责管内部自主分配、管预算分解落实、管具体操作执行。国资委与中央企业权责清晰、各司其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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