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防范部分营销人员在各网络平台发布虚假营销信息的风险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风险意识,谨防误导宣传。网民指出,在市场活动中,消费者享有知情权,虚假营销本质上是一种欺诈行为,对消费者构成侵权,理当依法惩处,以儆效尤。
网民“刘雪松”指出,网络平台营销中,有两样东西最有“销路”,一样是“震惊体”的营销“骄傲”,一样是营销“欲哭无泪”的农产品滞销“悲情”。前一种消费自豪感,后一种消费同情心。如果符合事实,其实是中性的。但过分夸大、与事实严重不符的虚假营销,不仅仅是道德层面的商业伦理问题,更是利用网络平台达到营利目的的欺诈行为。
网民“杨玉龙”认为,虚假营销不仅短视,还严重违背了商业道德。此举或能在短期内增加销量,但长期来看,会伤及品牌的整体利益。对待层出不穷却屡试不爽的虚假营销,不能仅止于批评,理当依法惩处,以儆效尤。
“一些网络平台对发布虚假广告,审核非常宽松,有的收费甚至不足千元。”网民“王烨”表示,低成本的投放,形同虚设的内容审核,都为这些消费情感的虚假营销提供了一条便利通道。想要杜绝此现象出现,仅仅处罚发布广告的商家是不够的,更要处罚发布投放这些广告的媒体和平台,从源头和渠道上双遏制,让违法违规的销售渠道和套路失去市场。
网民“郭文斌”建议,整治虚假营销要用“重拳”。其一,要形成长效机制,虚假营销背后利润惊人,不会就此偃旗息鼓;其二,要形成合力,多部门须协同作战;其三,要严厉惩罚,顺藤摸瓜,彻底毁掉其“根据地”;其四,要经常性地开展诚信教育,消费者也应抱有足够的警惕。
(记者 李奕蕾 整理)
原标题:重拳整治网络虚假营销> 根据《关于在新闻网站核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新广出发[2014]122号)和《关于在14家中央主要新闻网站核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国信办通字[2015]11号)、《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等要求
我的新年愿望是—— 不加班,你呢? “要出去多旅游!”“再瘦点,还有希望吗?”“研究生毕业去雄安。”“变有钱,变有钱,变有钱!”“爸爸妈妈健健康康,姥姥能看到我结婚
> 10月12日,“以创业致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高峰论坛在苏州举行。中国青年网记者 李川 摄 中国青年网苏州10月14日电(记者 李川)共话创新创业,共同致敬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