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
中国青年网北京1月9日电(见习记者 郭森)1月9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今日发布了《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下称《规范》)。
《规范》要求,网络短视频平台应当积极引入主流新闻媒体和党政军机关团体等机构开设账户,提高正面优质短视频内容供给。建立总编辑内容管理负责制度,实行节目内容先审后播制度。平台上播出的所有短视频均应经内容审核后方可播出,包括节目的标题、简介、弹幕、评论等内容。网络平台开展短视频服务,应当根据其业务规模,同步建立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审核员队伍。审核员应当经过省级以上广电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审核员数量与上传和播出的短视频条数应当相匹配。原则上,审核员人数应当在本平台每天新增播出短视频条数的千分之一以上。
《规范》强调,网络短视频平台对在本平台注册的机构账户和个人账户,应当与其先签署体现本《规范》要求的合作协议,方可开通上传功能。对在本平台注册账户上传节目的主体,应当实行实名认证管理制度。对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PGC机构,平台应当监督其上传的节目是否在许可证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对超出许可范围上传节目的,应当停止与其合作。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PGC机构上传的节目,只能作为短视频平台的节目素材,供平台审查通过后,在授权情况下使用。平台应当建立“违法违规上传账户名单库”。一周内三次以上上传含有违法违规内容节目的UGC账户,及上传重大违法内容节目的UGC账户,平台应当将其身份信息、头像、账户名称等信息纳入“违法违规上传账户名单库”。各网络短视频平台对“违法违规上传账户名单库”实行信息共享机制。对被列入“违法违规上传账户名单库”中的人员,各网络短视频平台在规定时期内不得为其开通上传账户。根据上传违法节目行为的严重性,列入“违法违规上传账户名单库”中的人员的禁播期,分别为一年、三年、永久三个档次。
《规范》说明,网络短视频平台在内容版面设置上,应当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正向议题设置,加强正能量内容建设和储备。网络短视频平台应当履行版权保护责任,不得未经授权自行剪切、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电影、网络剧等各类广播电视视听作品;不得转发UGC上传的电影、电视剧、网络电影、网络剧等各类广播电视视听作品片段;在未得到PGC机构提供的版权证明的情况下,也不得转发PGC机构上传的电影、电视剧、网络电影、网络剧等各类广播电视视听作品片段。网络短视频平台应当遵守国家新闻节目管理规定,不得转发UGC上传的时政类、社会类新闻短视频节目;不得转发尚未核实是否具有视听新闻节目首发资质的PGC机构上传的时政类、社会类新闻短视频节目。网络短视频平台不得转发国家尚未批准播映的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中的片段,以及已被国家明令禁止的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节目中的片段。平台对节目内容的审核,应当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和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制定的内容标准进行。
《规范》提到,网络短视频平台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机制,采用技术手段对未成年人在线时间予以限制,设立未成年人家长监护系统,有效防止未成人沉迷短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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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记协《关于印发的通知》和中央网信办《关于开展第二十九届中国新闻奖网络新闻作品初评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中国青年网于2019年4月15日组织召开了第二十九届中国新闻奖网络新闻作品初评推荐评选会
中国青年网北京4月27日电(记者 刘洪侠 实习记者 刘逸鹏)4月28日9:30-11:30,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将在京举行第23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颁奖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