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 郁琼源)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6日分组审议了资源税法草案,常委会委员们普遍认为,制定资源税法对于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有积极作用,部分草案内容仍需修改完善。
杜黎明委员说,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制定资源税法对于促进集约开发利用资源、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具有积极意义。建议对本法的名称进行修改和增加立法宗旨的规定。
周敏委员说,资源范围很广,但是草案第1条的调整范围中规定为矿产品和盐,范围很小,建议把名称改一下。
赵宪庚委员说,草案中涉及对地热要征税,对地热是否征税不宜一刀切,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刘海星委员说,目前草案关于资源税减免优惠的内容,主要集中在提高资源的开采利用率方面,对于推动资源的节约和加强生态保护的正面激励功能不足。建议进一步推动和深化资源绿色税制改革,提升资源税减免优惠对于促进节约资源、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作用。
李飞跃委员建议,建立部门联合控管模式,先税后采,源头控管。纳税人按矿石储量测算数据作为退税或追收税款依据。通过实行先税后采,达到税源控管,体现税负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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