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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拟允许直接入市 将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4)

2018-12-25 08:30:01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草案规定,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其他原由国务院批准的情形,改为“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分批次用地,原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改为“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草案还删去了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地报国务院备案的规定。

此外,为与土地管理法修改作好衔接,扫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草案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九条关于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必须先征收为国有后才能出让的规定一并作出修改。

□ 法制日报记者 朱宁宁 制图/李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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