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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利用外资 扩大对外开放——聚焦外商投资法草案五大看点(3)

2018-12-23 17:01:07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草案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投资项目信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

草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便利、高效、透明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服务水平。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和公布外商投资指引,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服务和便利。

“外资对我国经济发展和深化改革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各国都在竞相吸引外资,我国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仍然需要外资发挥重要作用。”赵炳昊说,通过制定这部法律,把吸引外资的政策措施固定下来,必将创造更有利的外商投资制度环境。

草案还规定,国家根据对外开放需要,在特定区域内实行外商投资试验政策措施,促进外商投资。国务院可以设立特殊经济区域,促进外商投资,扩大对外开放。

  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管理

根据草案,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外国投资者投资依法需要取得许可的行业、领域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与内资一致的条件和程序,审核外国投资者的许可申请。

赵炳昊说,从投资管理看,外商投资法草案其中的重要思路就是除负面清单规定的特别准入管理措施外,统一内外资管理。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外商投资法通过实施后,相应废止“外资三法”,取消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或备案程序,仅保留内外资一致的项目管理和行业许可,将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便利化程度。

对于外商投资信息的采集,草案明确,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的内容和范围按照确有必要、严格控制的原则确定。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能够获得的投资信息,不得再行要求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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