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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利用外资 扩大对外开放——聚焦外商投资法草案五大看点(2)

2018-12-23 17:01:07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司法部部长傅政华23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作说明时指出,为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规定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限制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进行投资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首席研究员张燕生说,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我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有益探索。

分析人士指出,草案在总结改革经验基础上,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投资环境的开放度、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是推动我国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的重要标志。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逐步形成和完善了自贸试验区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并在2017年首次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6月,我国出台新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外资限制性措施大幅减少到48条,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了更加广阔的投资空间。

“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中国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和国际投资规则变化的制度变革。”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白皮书这样评价。

  将积极吸引外资的政策措施纳入法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立足国情吸引外资,成为全球第二大引资国。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赵炳昊说:“在实践中,我国积累了一系列吸引外资经验做法,包括投资服务、招商引资、鼓励外商投资的产业和区域政策等,外商投资法草案坚持积极吸引外资,充分吸纳这些经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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