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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违者将处以罚款

2018-12-06 13:33:00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重庆12月6日消息(记者赵聪聪)记者从重庆市城管局获悉,《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日前正式出台,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先期试点的主城区23个街道居民生活垃圾不分类,居民将被处以200元以下罚款,而执行垃圾分类将少付生活垃圾处置费。

《办法》明确,单位及个人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规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义务,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和堆放,并有权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在法律责任中,单位和个人违反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此外,城市管理等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公职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有关职责的,由有权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庆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正式实施后,先以渝中区化龙桥街道、江北区观音桥街道、南岸区涂山镇等23个试点街镇为主,再逐步在全市范围推开。预计明年,重庆市主城区实施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的街镇比例在30%左右,2020年这一比例将达到50%,主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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