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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

2018-12-04 11:00:01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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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南京12月4日电(记者眭黎曦)记者3日从江苏省教育厅获悉,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考试、分快慢班、收赞助费等违规办学行为,江苏近日启动专项治理,明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在学费外,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

关于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考试入学,通知要求,公办和政府公共资源参与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举行与入学相关的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学校不得以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或以各类竞赛证书、考级证明等作为入学依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在学费之外,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

义务教育学校应开齐开足国家和省规定课程,不得实行“两张课表”,不得随意增减课时,不得占用道德法治课、综合实践活动、体艺课、技术类等课程课时;严禁超课程标准、超进度教学或考试;不得分重点班、实验班,不得采用分层走班形式变相设置快慢班。

每学期统一组织的考试,小学不得超过1次,初中不得超过2次,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和排名,以及平均分、高分率、分数段、作业准确率等数据;地方党委政府及教育部门不得以升入名校学生数、中考升学率等指标对学校或教师进行排名、表扬、奖励,学校不得以考试成绩为主要标准考核、奖惩老师。

通知提出,对存在违规办学行为的行政部门、学校、负责人等责任主体,将视情节程度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改正、不得评优评奖、撤职等处分。江苏省将把规范办学行为纳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督导评估,作为一票否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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