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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2018-12-04 06:30:01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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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开展中国营商环境评价,逐步在全国推开。营商环境是经济软实力的重要体现,对投资、经济活力乃至社会发展都会产生广泛影响。当前,为应对复杂形势的挑战,要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要举措,激发实体经济活力,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持续推进“放管服”等改革,改善营商环境取得积极成效。不久前,世界银行发布《2019年营商环境报告:为改革而培训》,我国得分73.64分,在全球190个经济体中排名第46位,比去年提升了32位,跻身营商环境改善排名前十。这意味着我国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努力,得到了世界银行的认可。

尽管如此,我国依然存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空间。

从营商环境的区域均衡看,目前世界银行对中国营商环境的评估由北京、上海两个城市的数据组成,上海权重为55%,北京为45%。作为我国经济发达的两个城市,北京和上海的营商环境建设既有全国性改革措施的直接反映,也有城市对标国际大都市发展后逐步形成良好营商生态的原因。

从营商环境的政策因素看,一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因为缺乏地方配套措施而难以有效落地。同时,还存在部分政策协调不畅的情况,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要么一哄而上,要么放任不管。政策执行尺度也不统一,地方差异过大,存在明显的套利空间,既影响到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又会助长风险累积。

从营商环境的企业感受看,包括土地、资金、劳动力、电力和水在内的要素供给的便利性和竞争性还有待提升,各种要素供应的隐性成本还没有完全消除。此外,法制尚不健全,行政执法标准难以有效统一,市场准入也不完全透明,地方隐性壁垒还个别存在。上述这些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实体经济的活力。

当前,我国面临外部冲击和内部经济转型压力,一些民营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遇到“市场的冰山、融资的高山、转型的火山”。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将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缓解民企经营困难,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明确营商环境建设的对标体系。北京和上海对标国际,省会城市对标京沪,地级市对标省会城市,县城对标地级市,每个城市在营商环境建设上都有对标,推动全国整体营商环境建设向国际先进标准逐步看齐。

二是加快推广先进经验。及时总结各地在营商环境建设上的典型经验,深入研究其在全国推行的可行性。比如浙江省在不动产交易登记领域,合并了建设、税务、国土三个窗口,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只需取一次号、排一次队,凭国土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受理通知书办理水电气联动过户,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水电气过户只跑一次。“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做法完全可以结合地方特点全面推广。

三是探索推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区域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各种要素分布也不均匀,区域营商环境评价既不能完全照搬世界银行标准,也不能全国一套标准并固化。需要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瞄准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动态评价,还要探索建立企业参与营商环境政策制定的工作机制,支持开展第三方评估。

营商环境的内核是市场主体。营商环境建设和评价“三位一体”,都要围绕市场主体需求、便利市场主体经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展开,其目的是让市场竞争更加公平公正,让市场要素流动更加自由便利,由此推动我国社会创业创新热潮,更好地实现我国经济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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