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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红利持续释放 多地新政送出民生“大礼包”(2)

2018-12-01 09:01:05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销售企业要通过店堂告示、在销售凭证中注明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的车辆符合国家标准并已列入电动自行车《公告》目录。消费者如果购买到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标准,有权退货或者更换。对已经购买或正在使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三年过渡期,在公安机关备案登记后,超标车辆使用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

福建:新建小区将预留物流用地和物流配送末端网点用地

11月27日,福建省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项目对接会宣布将推出四类12项政策措施,包括新建工业、商业项目和居住小区应预留物流用地和物流配送末端网点用地。

此外,福建省支持交通物流企业依法使用符合国家标准且已办理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收投运件,对交通物流企业选择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及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政策的载货电动机动车(含三轮车、四轮车)、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作为城市运输和收投服务工具的,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尽量放宽投放数量限制。

四川:为农民工讨薪维权开辟绿色通道

近日,四川省司法厅启动岁末年初为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专项活动。从2018年11月19日到2019年2月26日,四川省司法行政机关及法律援助机构将开辟绿色通道,为农民工讨薪维权提供更高效便捷的服务。

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各地将开辟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实现当天受理、当天指派。对有确凿证据证明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拿不到工钱的农民工,因故无法出具身份证的,先行受理并提供法律援助。对农民工讨薪、工伤法律援助案件,一律免予经济条件审查,无需农民工提交经济困难证明。“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和“12348”四川法网也将提供法律咨询或在线申请服务,便于农民工遇到困难及时、有效获取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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