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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方向盘被判刑 震慑“任性”乘客不再“车闹”(2)

2018-11-30 12:01:07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山东首例公交车司乘冲突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责的案件,将给今后类似案件设立“标尺”。对于这类案件,法院将予以坚决打击、严厉惩治,形成司法震慑力,使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此类行为的法律后果。

各地司乘冲突案件处罚尺度不一

记者梳理发现,乘客抢夺司机方向盘、殴打司机等事件时有发生,但各地对此类事件的处罚方式和尺度并不一致。相关报道显示,有的类似行为被处以治安管理处罚,有的被判处有期徒刑。一些基层干警表示,由于冲突程度不同、引发后果不同等原因,对司乘冲突当事人的处罚很难一致,口头教育警告、处以罚款、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等方式都曾使用过。

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近日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2016年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的公交车司乘冲突刑事案件共计223件,案件量占比排名前三的罪名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在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案件中,一年以下刑期占比8.42%,一至三年刑期占比38.95%,三至五年刑期占比47.37%,五至十年刑期占比4.21%,十年以上刑期占比1.05%,其中部分案件为缓刑。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朱涛说,从此前媒体报道的多起司乘冲突事件来看,对一些干扰公交司机正常驾驶行为的处罚还不够到位,有的乘客抢夺方向盘,甚至殴打司机,往往只是警告罚款、拘留几日。如果缺乏详细的判定和处罚标准,或者力度过轻,会造成这类现象违法成本很低,不仅不能形成社会警示效应,还会导致一些人无视法律规定。

部分审理过司乘冲突案件的法官表示,对于乘客是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参照的内容很复杂,需要根据当时公交车内乘客数量、行驶状态、车外环境等因素来综合考量,不能将是否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后果作为唯一标准。目前类似案件中被告人被判处缓刑的比例较大,主要是因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期起点较高,而大部分被告人都有坦白、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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