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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读监察法:实事求是对待初核调查结果

2018-11-21 11:01:03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参与评论()人

编者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布实施已经半年。学习好、宣传好、执行好监察法,是各级纪委监委的重要任务,是对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履职、干净担当、做好工作的必然要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推出《案例解读监察法》系列报道,结合半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学法用法实践,通过“案例事例+分析点评”的方式,以案说法,帮助大家更好地学习领会、贯彻落实监察法。

【案例】

某市纪委监委认真对收到的反映监督对象的问题线索进行分类处置。其中,有材料反映,该市林业局副局长A某在组织实施某林业项目中,伙同财务人员通过虚列开支、巧立名目等方式贪占项目资金50余万元用于其个人购买家具、装修房产、大吃大喝。承办部门认为反映的问题较为具体、可查性强,且经初步了解,该林业项目确实存在,总投资金额、实施方案及实施单位、相关人员等要素,均与反映材料中提到的内容基本吻合。对此,承办部门经集体研究,并报纪委监委领导批准后,成立核查组对反映A某问题进行初步核实。

初核中,核查组依法调取了该项目的审批手续、资金账目、财务凭据、人员组成等书证材料,发现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确实存在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有30余万元资金未用在项目上,可能有被挪用或贪污的情况。据此,核查组分别与A某等人谈话、核实情况。

谈话中,A某称其确实负责分管该项目工作,但具体工作均由该局某科C某负责实施推进,对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或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才由C某向他报告后协调解决,对于项目资金使用等情况,均由C某安排D某负责管理、无特殊情况一般不用上报A某;同时,A某家庭近期确实刚换了1套住房、正在装修,装修期间也购买了一些家具,但其装修及购买家具的资金均来源于夫妻双方工资和父母资助,同时提供了支付装修款、购买家具的付款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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