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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首次领到“身份证”

2018-11-19 13:37:29    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参与评论()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首次领到“身份证”

一项事关亿万农民的改革大事有了最新进展。11月16日举行的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推进会议,首次为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窑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井塘股份经济合作社等10个集体经济组织颁发了登记证书,这标志着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了“身份证”。

据介绍,2017年《民法总则》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地位。为落实《民法总则》规定、赋予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经过不断努力,农业农村部开展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启用了组织登记证印制标准,并开通了组织登记赋码管理系统。这也意味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化管理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集体经济组织首次获得“身份证”,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的缩影。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表示,目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范围已覆盖全国1000多个县市区;全国已有超过13万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这项改革,共确认集体成员2亿多人,累计向农民股金分红3251亿元;按照时间表,2019年基本完成清产核资,2021年基本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

“农村土地等资产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农村的重要体现。”韩长赋表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目标是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主要内容包括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全面开展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加快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以及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等。

据介绍,改革目的之一是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目前,在全国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财产性净收入占比只有2.3%,增长空间和潜力巨大。业内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要通过将集体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建立健全产权明晰、运转高效的体制机制,为放活资源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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