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现有污水处理能力严重不足的问题。2016年9月,辽源市政府印发的《辽源市清洁水体行动计划(2016—2020年)》,明确实施辽源市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工程设计能力为5万吨/日。2018年6月,吉林省委、省政府又明确“2018年底前,辽河流域处理能力不能满足需要的污水处理厂要全部完成扩能工程建设”。但督察组发现,该工程直至2018年11月督察进驻时尚未开工,进度十分滞后。
仙人河河道淤泥沉积,排污口未进行整治。(生态环境部供图)
督察组:用力不够、作风不实
针对以上问题,督察组认为,辽源市党委、政府作为仙人河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整治工作研究不多、用力不够、作风不实、紧迫感不强,在工作中没有统筹污水处理能力提升、雨污分流改造、入河排污口整治等措施;也未按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及时部署推动开展仙人河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具体工作。虽反复表态重视仙人河黑臭水体整治,但对截污干管迁移等一期工程所需的5亿元资金,仅拨付到位1000万元,导致各项治理措施迟迟难以落实。
此外,督察组指出,辽源市各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市公用事业局作为仙人河黑臭水体整治牵头部门,对整治方案和技术路线考虑不周、论证不够,清淤疏浚等工作启动滞后。市水利局在整治工作中,采取“建坝截污”等临时性措施,敷衍应付督察整改,大量浪费财政资金;在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偷换概念、推卸责任,将仙人河52个工业废水、生活废水以及初期雨水的混排口定义为所谓的“入河排放口”,未按国家有关要求认定为“入河排污口”,也未实施整治工作,甚至将相关监管责任向其他企事业单位一推了事,当起甩手掌柜。
对此,督察组表示,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做好后续督察工作,涉及失职失责的,将要求地方调查问责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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