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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完善调处化解机制流程 “就地解决”基层社会矛盾

山东将完善调处化解机制流程 “就地解决”基层社会矛盾
2018-11-07 13:43:01 央广网

央广网济南11月7日消息(记者桂园)山东省司法厅昨天印发《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方案》。方案提出,通过三年努力,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基本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矛盾纠纷本单位内化解,行业、专业矛盾纠纷本领域内解决,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不出县(市、区),基本实现矛盾就地化解,不上交、不激化。

据山东省司法厅领导介绍,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结合经济社会民生发展,特别是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战略等重大战略部署,在新兴领域及时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到哪里,人民调解组织就建设到哪里,化解矛盾纠纷就跟进到哪里”。要围绕“预防为主”,严格排查机制流程,全面落实县(市、区)每季度一次、乡镇(街道)每月一次、村居(社区)每周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建立预警预防工作台账。围绕“就地解决”,完善调处化解机制流程,对一般矛盾纠纷,立足抓早抓小,及时在本辖区化解;对行业、专业矛盾纠纷,积极运用专业知识进行调处,及时在本领域化解;对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党委政府交办或者信访部门等委托移交的信访矛盾纠纷,加强内整外联、合力攻坚,及时在本区域内化解。围绕“矛盾不上交”,建立闭环调处机制流程,对不适合人民调解或调解不成的矛盾纠纷,及时导入其他法治轨道,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疏导化解。

山东省司法厅的行动方案具体为:第一年:健全村居(社区)、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全覆盖,医患、交通事故、劳资、物业等经济社会民生重点领域,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访调、诉调、警调等派驻的人民调解组织建成率达到50%,每个乡镇(街道)及行专调委会建成一个品牌人民调解室;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比例达到30%;智慧民调系统的建成使用率达到50%;在农村以村为单位,在城市以小区或网格为单位,构建横到边、纵到底的矛盾纠纷排查网络,做到矛盾纠纷排查常态化;各类调解组织开展“大走访大摸底大排查”专项活动,全面调查和认真研究辖区内矛盾纠纷的类型特点、风险隐患、发生规律,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掌握全、对策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率达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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