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济南11月7日消息(记者桂园)记者今天从山东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截至10月,山东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查处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案件356件,罚没款432万元。其中,济南乳腺病医院、菏泽市第二人民医院等两家医疗机构上“黑榜”。
木婉清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利用微信等发布违法广告。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宣传彩页发布含有“木婉清食疗养生,助您远离糖尿病……抗炎症、抗过敏、抑制细菌、抑制病毒、防治肝病、降血压……增强免疫、改善心脑血管血液循环、抗肿瘤……”“全国已拥有近2000家实体体验店”“将食品本身功效发挥到最大最好”“将人体对木耳营养元素的吸收率提高到98%”等内容的广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规定,2018年5月,淄博市工商局高新区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30万元。
济南乳腺病医院有限公司利用互联网发布违法医疗服务广告。当事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含有“山东省首家乳腺病医院”“山东省乳腺病第一品牌专科”“山东省唯一一家乳腺病专科医院”等内容的广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十六条以及第四十六条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五十八条规定,2018年3月,济南市天桥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20万元。
刘青松利用“百度推广”发布违法互联网广告。当事人于2018年5月15日开始冒用“东营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名义,在百度开设账户建立平台,通过微信或QQ联系客户,为客户发布了“月入十万不是梦,足不出户一部手机或一台电脑就可以赚钱,现在加客服微信立送188红包。”等内容的广告,当事人明知发布的广告不真实,但仍然代为发布,其客户(广告主)已联系不上,执法人员随即通知百度公司,该广告于6月中旬停止推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同时违反《公司法》有关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以及《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2018年8月,东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当事人广告费收入1.6万元,并处以罚款6.6万元,合计8.2万元。
央广网济南3月27日消息(记者桂园)记者从刚刚召开的山东全省医疗保障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去年山东长期护理保险覆盖人数2062万人,累计6万余失能人员享受待遇。今年,山东将继续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