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哈尔滨市公安交警系统部分民警充当恶势力“保护伞”案。
2011年以来,以姜勇等为首的6个恶势力“保车”团伙垄断哈尔滨市大货车运输市场,收取车主“保护费”,行贿执法人员放行违法车辆,造成违法大货车上路疯狂行驶,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哈尔滨市公安交警系统部分民警失职渎职,有的民警甚至充当恶势力“保车”团伙“保护伞”,涉及哈尔滨市交警系统民警43人。其中,哈尔滨市交警支队原副支队长王伟收受贿赂,为“保车”团伙精心设计“路条”,冬季运煤冠以“市政府暖心工程”,夏季拉残土称作“市政府重点工程”,违法超载运营不受时间、路段约束。哈尔滨市交警支队巡逻大队原副大队长李名实等人擅自更改行政强制处罚凭证,为“保车”团伙提供的违法车辆减轻处罚。哈尔滨市交警呼兰大队原大队长于广军收受贿赂,指使辖区交警对某工地出入的违法大货车一律放行,不予处罚。哈尔滨市阿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安全员王伟,先后20余次将突击检查信息泄露给“保车”团伙。其他民警存在索取、收受贿赂,滥用职权随意放行违法车辆、弄虚作假减轻处罚、通风报信泄露秘密、违规干预执法活动等问题。2018年6月,哈尔滨市交警支队原副支队长王伟、市交警支队巡逻大队原副大队长李名实、市交警呼兰大队原大队长于广军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哈尔滨市阿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安全员王伟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其他39名违纪违法民警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3。海林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室原副主任陈志伟涉恶腐败案。
2005年以来,以陈志伟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违规经商,参与并实际经营典当公司;违法高息放贷,借机强取豪夺,非法获利数额巨大;非法拘禁,纠集社会人员限制未偿还借贷利息人员的人身自由;寻衅滋事,殴打他人致轻伤害;非法采矿,占用毁坏耕地;与人发生口角,持枪射击造成他人死亡,涉嫌故意杀人;弄虚作假,骗取干部和党员身份。2018年9月,陈志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该案件涉及其他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14人。其中,海林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郭世昌、原副检察长彭孟君因对陈志伟弄虚作假入党政审把关不严等问题,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海林市公安局法制科原科员韩国军因对陈志伟涉嫌故意杀人案调查卷宗丢失负有直接责任,受到行政降级处分;海林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韩宝林,海林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王晔等其他11名涉案人员均被立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