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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

2018-10-27 02:56:01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新华社北京10月26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刑事司法协助请求的提出、接收和处理

第一节 向外国请求刑事司法协助

第二节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刑事司法协助

第三章 送达文书

第一节 向外国请求送达文书

第二节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送达文书

第四章 调查取证

第一节 向外国请求调查取证

第二节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调查取证

第五章 安排证人作证或者协助调查

第一节 向外国请求安排证人作证或者协助调查

第二节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安排证人作证或者协助调查

第六章 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

第一节 向外国请求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

第二节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

第七章 没收、返还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

第一节 向外国请求没收、返还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

第二节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没收、返还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

第八章 移管被判刑人

第一节 向外国移管被判刑人

第二节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移管被判刑人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正常进行,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国际合作,有效惩治犯罪,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在刑事案件调查、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活动中相互提供协助,包括送达文书,调查取证,安排证人作证或者协助调查,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没收、返还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移管被判刑人以及其他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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