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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依法对季缃绮、刘强、李贻煌三案提起公诉

2018-10-23 13:01:02    高检网  参与评论()人

近日,山西、北京、安徽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季缃绮涉嫌受贿、贪污案,辽宁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刘强涉嫌受贿、破坏选举案,江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李贻煌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山东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季缃绮涉嫌受贿、贪污一案,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定,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调查终结后,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移送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季缃绮利用其担任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董事长、山东世界贸易中心董事长、山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巨额公共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辽宁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刘强涉嫌受贿、破坏选举一案,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定,由北京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调查终结后,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移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审查起诉。近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已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刘强利用其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总经理、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抚顺市委书记、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利用职权实施破坏选举行为,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破坏选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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