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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非标校车将分阶段分批次退出

2018-10-07 15:37:00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沈阳10月7日消息(记者徐志强)辽宁省政府日前发布了《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按需申请的新校车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专用校车;已经取得校车标牌的非标准化校车,要引入退出机制,分阶段、分批次更换为符合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专用校车。

在校车准入制度方面,《意见》要求,县(市、区)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做好校车使用和校车驾驶资格许可工作,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驾驶人必备条件审核、发放许可证。只有依法取得校车标牌的专用校车,方可提供接送学生上下学服务。不符合条件的,要责令停止接送学生。

此外,在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工作上,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监管职责,校车服务提供者履行校车安全主体责任。其中,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建立健全校车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设备管理、安全责任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校车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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