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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惩戒让环保失信成为“过街老鼠”(2)

2018-10-02 07:06:01    光明日报  参与评论()人

“作为上市公司,江苏辉丰理应严格按照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所受到的环保行政处罚信息。但是在今年被曝出环境违法事件后,其2017年年度所有报告中被发现均未披露任何相关处罚信息。”生态环境部政法司相关负责人指出。

据了解,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江苏后,先后两次将群众对辉丰的举报交办当地政府部门,但盐城市及大丰区在查处过程中,仅就企业环境管理提出整改要求,未对偷排高浓度废水问题开展针对性调查,最终以举报不实为结论向社会公布结果。

环境行为严重失信 企业付出高昂代价

以辉丰公司为例,盐城市大丰区环保局副局长曹嘉庚解释了联合惩戒之后,企业因为环境违法将付出怎样的代价。“这家以农业生产为主的企业,因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规转移和贮存危险废物、长期偷排高浓度有毒有害废水,以及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临时编造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提供虚假报表等一系列问题,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辉丰股份董事长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不断有股民考虑发起索赔。”

曹嘉庚算了这样一笔经济账:“环保信用被评为黑色等级后,辉丰在电费水费方面将会被实行差别化价格,每度电要高出0.1元,每吨水要高出1.0元。假如企业不积极整改,及时修复环保信用,以该公司去年的用电量和用水量作参考进行估算,电费就可能要多付出600多万元,水费要多付出100多万元。”

除罚款、刑事拘留涉案人员外,联合惩戒行动还对企业产生了其他实质性影响。据悉,辉丰公司4月23日周一开市股票即跌停,此后连续两天分别下跌3.10%和2.56%。5月23日,该公司的市盈率仅为12.38倍,是联合行动前(4月19日)的37%。显然,联合惩戒让环保失信企业成了“过街老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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