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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通报12起中秋国庆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8-09-29 10:36:01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中国青年网北京9月29日电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在28日通报了1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这12起典型案例来自“中秋国庆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通报的问题来自河北、辽宁、安徽等12个省、自治区,涉及的问题包括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旅游、公款吃喝、私车公养、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和收受礼金等多种类型。

  以下为12起典型案例具体情况:

  1.河北省涿鹿县财政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6年,涿鹿县财政局违规向职工发放非税收入征管津贴等共计23.4万元。2018年4月,涿鹿县财政局局长王库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局长董桂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责令退缴相关违纪费用。(河北省纪委监委)

  2.辽宁省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耿丽玫、副局长黄建平、老边区分局党支部书记卜宪宇公款参加社会化培训、公款国内旅游问题。2017年12月,耿丽玫、黄建平、卜宪宇公款参加在海口市举办的应由个人付费的社会化培训,培训前后,前往三亚市公款旅游15天。3人培训费7800元,住宿费、交通费等旅游花费12372元均用公款核销,3人还以公务出差之名违规领取公务出差补助1980元。2018年6月,耿丽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8年8月,黄建平、卜宪宇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责令退赔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和违纪所得。(辽宁省纪委监委)

  3.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检察院办公室原副主任罗卫峰用单位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问题。2015年1月至2018年3月,罗卫峰利用其负责管理单位公务加油卡的职务便利,违规用单位公务加油卡累计为其私家车加油98次,共计支出金额16996.89元。罗卫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并被责令退赔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安徽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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