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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通报7起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2018-09-28 16:31:01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新华社哈尔滨9月28日电(记者梁书斌)为进一步正风肃纪,引导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哈尔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及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了严肃问责。9月28日,哈尔滨市纪委监委通报了7起酒驾醉驾违纪违法典型问题。

2018年1月26日22时,哈尔滨市投资促进局办公室原主任科员寻振华驾驶机动车在香坊区红旗大街与珠江路交叉口被交警部门检查,经鉴定属醉酒驾驶。2月2日,香坊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寻振华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4月,寻振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1月17日21时30分,双城区承旭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原副主任杨明驾驶机动车在双城区花园大街与光明路交叉口被交警部门检查,经鉴定属醉酒驾驶。1月24日,双城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杨明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3月,杨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1月12日15时,木兰县利东镇水利站工作人员孙洪宇驾驶机动车在木兰县利东镇尚家店道路与庆木公路交会处被交警部门检查,经鉴定属醉酒驾驶。7月24日,木兰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孙洪宇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9月,孙洪宇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此外,因酒后驾驶,市江堤维修管理处办公室原副主任彭俊生、道里区教育局体卫艺科工作人员邹方勇、尚志市卫生计生综合执法局科员徐光、宾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孟凡军分别受到撤职、警告、党内警告等处分。

哈尔滨市纪委监委要求全市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在典型案例中切实吸取教训,自觉摒弃特权思想,带头遵纪守法。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履行监督责任,保持高压态势,定期通报曝光,持续形成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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