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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三大运营商靓号变相额外收费侵权 被责令整改(2)

2018-09-26 08:21:01      参与评论()人

该网文中还曝出疑似联通某分公司的“靓号”办理条件规则图表。图表中显示,第一类靓号AAAAAAA(8连号)、AAAAAA(7连号),预存话费7.2万元以上,月最低消费金额2000元以上;第二类靓号AAAAAA(6连号)、AAAAA(6连号)、ABCDEF,预存话费2.4万元以上,月最低消费1000元以上;第三类靓号AAAA(4连号)、ABCDE,预存话费7200元,月最低消费600元……

“移动公司、电信公司的相关规定跟联通公司的如出一辙。如移动公司规定,吉祥号码AAAAA及以上的,月消费标准1288元,预存话费6万元,使用时限为‘长期’;电信公司规定,AAAAAA类靓号的预存话费为5万元,月使用费保底金额999元”。

9月25日下午,黄山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执法局局长叶建德向澎湃新闻证实了该网文所谈内容的真实性。他表示,今年8月9日,黄山市工商局就此向三大运营商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各处罚款4万元,并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

澎湃新闻注意到,今年8月21日,黄山市工商局在官网发布“8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通报移动、联通、电信三大通信运营商违反《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为《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

按照《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等,属于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的行为。

按照该《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有前述行为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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