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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部有关负责人就央企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答记者问

2018-09-14 19:02:02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新华社北京9月14日电 题:退役军人事务部有关负责人就央企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梅世雄

中央企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是一项传统性工作,新中国成立以来,数以万计退役士兵被安置到央企工作,成为推动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今年中央企业接收退役士兵工作有哪些新特点?退役军人事务部有关负责人14日就相关问题回答了新华社记者提问。

问:当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有哪些?

答:政府安排工作对象主要有4类:①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②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③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④烈士子女士兵。

另外,中级以上士官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6级残疾等级,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对这部分退役士兵,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业。

问: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都被安排在什么类型的单位?

答:各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是接收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主体。其中,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比例不低于80%。

问:政府是如何确定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岗位的?

答:全国普遍把文化考试与档案考核相结合,坚持“考试考核,阳光安置”的办法,按照“下达安置计划、组织考试考核、综合评价排序、自主选择岗位、公示安置去向、办理手续上岗”的程序对符合安排工作退役士兵进行岗位安置。通过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使服役时间长、贡献大的退役士兵能够得到优先安置,确保公平公正。通过向社会主动公开岗位计划、双考成绩和选岗结果,使安置工作的各个环节都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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