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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视点:多地持续高温,劳动者高温津贴拿到手了吗?

2018-08-01 10:21:04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一方面劳动者有顾虑,另一方面,企业的违规成本较低。目前,广东、山东等地出台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对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行为明确规定,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按照规定,即便被劳动监察部门查处,企业只要及时补发,即可免除罚款。近日,青岛市劳动监察部门就查处这样一起案例,一家企业未向127名职工发放6月份高温津贴共计17780元,但按规定只能先下达《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责令企业补发。

  拒发高温津贴就是欠薪,一些地方明确产生纠纷企业承担举证责任

据了解,过去不少涉及高温津贴的案件胜诉率偏低,原因在于举证责任不清,劳动者想要证明其工作环境达到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并非易事。

目前,一些地方已经明确高温津贴发放纠纷举证责任,保障劳动者权益。江苏、广东等地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情况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承担举证责任。

东莞市司法局今年5月公布的一起案例显示,东莞某工艺制品厂的注塑部组长李某,因厂方不发高温津贴与厂方发生争议,被无故辞退。法院审理认为,企业虽安装了抽风机、冷风机等通风降温设备,但未能提供充足证据证明6月至10月期间将李某工作场所的室温降到了33℃以下,且未能证明已向李某支付过高温津贴,最终被判处支付高温津贴、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4万多元。

多位基层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介绍,相较于农民工工资和社保,高温津贴数额较小,平时并非执法检查的重点。有些地方对拒不发放高温津贴企业的查处,主要靠职工举报和投诉,甚至存在“民不举,官不究”的现象。

山西隆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俊表示,高温津贴是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并非可发可不发的“福利”,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等同于拖欠工资。有关部门应严查少发、拒发高温津贴的行为。(记者梁晓飞、黄浩苑、徐海波、王飞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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