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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台办:广东、深圳、杭州等地陆续出台“31条措施”具体实施办法

2018-07-30 14:11:01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7月24日,深圳市推出“深圳贯彻‘31条措施’政策汇编”,内容涉及18个类别99项政策,包括发展和改革政策、财政资金及政府采购政策、经贸和信息化政策、科创政策、国资政策、金融政策、税收政策等,基本涵盖台胞在深圳学习、创业、就业、生活的各项同等待遇政策措施。此次推出的政策具有明显的普惠特征,在企业发展、人才引进、科技创新政策,对台企台胞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采购、申请各类基金项目等方面都介绍了相关规定,致力于为台企台胞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深圳市还特别提示,2018年深圳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规模达257.37亿元人民币,共有54个专项,涵盖超过200个资助方向,符合条件的台企台胞均可按程序申报。

——7月17日,浙江省杭州市发布实施《关于进一步深化杭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内容涉及投资、就业、学习、生活等方面,共60条具体措施。

在共享杭州优势产业发展机遇方面,鼓励支持台企参与“大湾区”建设等重大行动计划、科研计划、平台建设;设立投资园区、产业合作区,入驻特色小镇、众创空间等创业创新基地;参与城市基础设施、“乡村振兴”建设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合作培养科研团队和技术人才;重大项目享受“一事一议”的支持政策;在知识产权转化、办会办展、金融授信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在助推台湾青年融入杭州发展方面,鼓励台湾青少年来杭州研学旅行;台湾大学生可向600多个见习基地申请实习并享有见习补贴,来杭州创业就业可申请最高20万元资助和3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台湾青年可在杭州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专场招聘会;申报各类人才计划享有同等待遇。

关键词:国台办台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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