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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台办:广东、深圳、杭州等地陆续出台“31条措施”具体实施办法

2018-07-30 14:11:01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新华社北京7月30日电(记者石龙洪)国台办发言人安峰山7月30日表示,自《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31条措施”)发布实施以来,目前已有上海、天津、福建、厦门等十几个省(市)、地区出台细化落实措施。近来,广东、深圳、杭州、淮安也因地制宜陆续出台了具体实施办法。

——7月26日,广东省发布实施《关于促进粤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包括13个板块,共48条具体措施。

在聚焦“同等待遇”方面,台资企业可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广东省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可与广东企业等各类资本同等条件参与省内各级政府的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等合作建设;可同等条件使用省土地保障与优惠措施;台胞可参加广东省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多项荣誉评比。

在共享“广东红利”方面,率先与台企台胞分享近年来广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扩大对外开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系列政策利好和发展机遇;重点支持台资企业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技术改造,加大台资研发机构的支持力度;台胞在广东省申办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参照港澳居民执行,达135项。

在着眼“粤台融合”方面,扩大深化粤台各领域交流合作,涵盖产业、财税、用地、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多方面;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智能装备、海洋经济等制造业新兴支柱产业的台资企业发展;着重加强文化学术民间交流。

在回应“台胞”诉求方面,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可申请参与广东省政府采购活动,可按广东省企业同等条件申请纳入广东省创新产品清单,享受政府采购鼓励措施;台胞可凭台胞证注册登录“中国公共招聘网”“广东就业网”等政务和民生服务信息系统及平台。

关键词:国台办台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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