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准确把握质价标准,严格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各地各有关单位一定要严格执行收购预案有关规定,不折不扣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准确把握最低收购价小麦收购质量标准和质价政策,对于农民交售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要按最低收购价敞开收购,不得限收、拒收。同时,要严把入库粮食质量关,对水分、杂质超标的要整理达标后再入库,确保储粮安全。要严格执行预案启动和停止的规定,符合启动条件的要及时按程序报批启动实施;在市场价格高于最低收购价的地区,要及时停止实施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坚决防止为争抢粮源而抬价收购最低收购价粮食。在没有托市粮收储需要的地区,要积极引导最低收购价委托收储库点及时转向开展市场化购销,委托收储库点的市场化收购粮食要与现有国家政策性粮食分仓储存、分别标识。对于有储备粮轮换任务的企业,要加强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合理把握轮换节奏,做好小麦储备轮换工作,加大收购力度,发挥好维护农民利益和稳定市场的示范作用。
四、强化为农服务措施,帮助农民减少因灾损失。各地要加强农户储粮指导,引导农民及时整晒粮食,提高交售小麦的质量等级。受灾较重的地区,要组织技术人员进村入户指导粮食整理,开展预检服务,协助联系销售渠道,引导农民适时适价售粮,避免因售粮不及时发生霉粮坏粮。要组织企业在收购现场免费提供风选、筛选、色选等整理服务,促进小麦提等进级,开展预约收购、上门收购、绿色通道等多元化收购服务,并根据需要适当延长收购时间,尽最大努力帮助农民减少损失。要充分利用建成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服务,推动农户节粮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