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网约车司机非法运营陷骗局

2018-07-24 14:43:08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北京晨报讯(记者 黄晓宇)因非法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男子王某的车辆被执法队扣车并罚款。可王某不懂法律规章,却迷信 “找熟人”、“托关系”,结果陷入骗局,被周某骗走5000多元。因涉嫌诈骗罪,海淀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周某提起了公诉。近日,法院认定检方指控成立,判处周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了解,王某因为没有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同时其驾驶的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而非法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在今年4月2日被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警告并罚款1.1万元,执法部门同时将车辆扣留。

嫌疑人周某自称在执法队认识熟人,只需花费5500元就能将被扣车辆取回。4月11日,周某与王某驱车前往交通执法大队取车,途中周某说事情已经安排好,并反复叮嘱王某,进了执法大厅内取车时只需说“我来取车,但是没钱”,别的什么都别说。

王某进入执法大厅里按照周某“指示”顺利拿到了取车单据,并通过微信向周某转账5500元。但就在王某准备取车时,民警将周某抓获,并告诉王某被骗了。王某此时仍然一头雾水,不知道自己怎么被骗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对违规运营的网约车扣留期限仅有7日,若7日以后被处罚人仍未缴纳罚款,按规定必须将被扣车辆发还给被处罚人,同时将会对被处罚人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金,并最终由法院强制执行。

海淀检察院检察官孙鹏表示,本案被告人周某正是利用王某不懂法律,虚构其能帮助他人以较低罚金将被扣车辆取回实施诈骗。“不法分子针对一些网约车司机对法律规章的不了解,在扣押期限即将到期时,谎称自己认识熟人,承诺以较低的价格将被扣车辆取回,但实际上其本身并未做任何事情。”

孙鹏提醒说,网约车司机应当仔细阅读《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现场检查笔录》《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处罚文书,按照法律规章依规依程序处理违法事项。

原标题:网约车司机非法运营陷骗局

(责任编辑:闫宪宝 CN066)

相关报道: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