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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近期关于中美贸易争端的三个谣言

2018-07-16 19:10:59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近期网络上有传播关于中美贸易争端的三个谣言,特澄清如下。

谣言一:世贸组织驳回了中国对美国301征税的起诉,同时判定中国的反制措施违规。

从2017年8月美国发起301调查开始至今一年时间内。美国已经在WTO被各成员起诉17次(DS533, DS534, DS535, DS536, DS539, DS540, DS543, DS544, DS545, DS546, DS547, DS548, DS550, DS551, DS552, DS554, DS556),创下了12个月内单一成员被起诉次数的纪录。其中有两起案件分别是中国诉美国301关税案和232关税案,其余15起是其他WTO成员对美起诉。17起案件中有三起已经进入了争端解决专家小组程序,其余处于磋商程序阶段。同期中国在WTO中被起诉两次(DS542,DS549),分别是美国与欧盟告中国技术转让与知识产权案,两起案件均处于磋商阶段。一般情况下,进入专家小组程序之后九个月才会出一审裁决。目前中国诉美国的两起案件和美国诉中国的一起案件均没有进入专家小组程序,因此何时能够出一审判决时间未定,更不存在中国起诉被驳回的问题。WTO被诉案件的裁决一般被诉方败诉的比例大约为90%。

可能由于美国预期会有大量被诉案件以及由于美国对已经败诉案件的裁决有意见,在特朗普上任以后,美国就采取了杯葛世贸组织上诉机构大法官任命的办法,使得七个上诉大法官目前只剩4人,到今年九月将只剩3人,明年年底只剩1人,这导致上诉机构即将处于瘫痪状态,无法组成需要三名大法官的上诉庭。以上美国17个被诉案件一审裁决之后,美国败诉后必然上诉,但届时因为上诉机构无法组庭将导致终审裁决无法出台。美国滥用权力杯葛上诉机构大法官任命的做法受到了WTO成员的广泛谴责,但由于WTO成员协商一致的机制,目前各成员对此状况尚无解决办法。

目前美国尚没有在WTO起诉中国的反制措施,因此不可能出现WTO裁决中国反制措施违规的情况。

谣言二:世贸组织于2018年7月11日宣布中国为封闭经济。

2018年7月11到13日,WTO对中国进行了第七次贸易政策审议。贸易政策审议会议主席的总结评论给予了中国相当高的评价,同时直言不讳地总结了世贸组织各成员就中国目前贸易政策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该总结评论中文版已经由我刚毕业的博士生、中国社科院拉美所洪朝伟博士翻译出来。

本次审议共收到各成员提出的大约1900个问题,中国已经答完了绝大部分问题。严格来说,该次审议需要一个月后中国回答完剩下的少数问题才告结束。但审议会议已经完成,上述审议会议主席的总结评论已经成为官方文件。

在该次会议上,WTO秘书处提交了一份于6月完成的193页的对中国政策的审议报告。秘书处审议报告对中国的贸易政策进行了详细分析,给予了客观和基本肯定的评价。我们认真阅读了报告中6页的总结,检索了193页报告全文,目前尚没有发现其中有认为中国是封闭市场或封闭经济的词句。另外经检索,我们尚未发现外媒有此类报道。

谣言三:世贸组织在审核中国的WTO成员资格。

世贸组织本身对已经加入的成员没有一个审核其成员资格的机制,只有一个对成员政策进行监督的贸易政策审议机制。2018年7月11日到13日,WTO进行了对中国的第七次政策审议。目前,中国、美国、欧盟、日本四大贸易方均须在WTO每两年接受一次政策审议。2019年开始改为每三年一次。

该谣言可能是源于对外刊报道的误译。本次政策审议中,美国大使要求世贸组织重新考虑中国的发展中成员资格,界定中国为发达国家成员。

世贸组织对发展中国家成员没有严格定义,所有经济体均可以自指定(self-designation,或self-select自选择)为发展中成员。只有几个世贸成员在多边贸易体制历史上从来没有指定自己为发展中经济体的情况。

虽然WTO各成员均可自指定为发展中经济体,但其他成员在谈判中均可挑战这一自指定。因此,每个成员在谈判中具体的权利义务实际上是谈判决定的。美国有权依据其认为合理的指标和证据在具体领域谈判中反对中国自指定为发展中成员,但无权要求中国全面放弃WTO授予的自指定为发展中成员的权利。到目前为止,WTO尚无要求某个成员不许自指定为发展中成员的先例。因此WTO不可能做出界定中国为发达国家的决议。

世界银行对各经济体有一个划分,分为高收入经济体、高中收入经济体、低中收入经济体,和低收入经济体。中国目前属于高中收入经济体。目前,世界银行高收入经济体的标准是2017年人均国民收入12056美元。中国在2017年的人均国民收入是8690美元,和高收入经济体还有相当一段距离。在人均国民收入为12056美元以下的WTO成员中,目前我们没有看到有任何一个经济体界定自己为发达成员,全部都自指定为发展中成员。即使在世界银行的高收入经济体中,也仍然有相当部分经济体在世贸组织中以发展中国家身份参加谈判。还有的高收入经济体例如韩国,在某些谈判中例如农业谈判中自指定为发展中成员,但在其他领域中以发达成员身份参加谈判。

(作者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崔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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