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如发现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或在外就餐发生食物中毒,应及时拨打12331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发生食物中毒者,应及时就医。
针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风险提示
(一)做好汛期预防自救。尽可能保证洪水、积水不进入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受灾严重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恢复正常的食品生产经营前,要切实做好生产经营场所的消毒和食品加工各环节的环境与设备检验,确保生产经营场所卫生条件符合有关生产经营的要求。
(二)严格食品生产加工和餐饮制作。受污染的设备、设施及器具必须经严格清洗消毒后方可投入使用。受洪水、积水污染的食品不得投入市场;发现变质的食品和食品原料要及时销毁;禁止受潮、霉变的食品原料及包装材料再次投入生产使用。要对食物制作的关键环节进行过程控制,注意生熟分开和加热彻底,对生产用具和餐饮具进行有效消毒,对食品生产人员进行培训。
(三)严格食品用水。汛期严禁使用地表水作为生产经营用水和清洗设备设施及工器具用水,防治交叉污染。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要密切关注生产用水源的受污染情况,严格监控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清洗管道,更换过滤膜。
(四)严格食品运输。对运输工具要进行清洁消毒处理,运输过程中要采取防腐、防雨、防蝇、防尘等措施,不使用化工专用车、垃圾车及其他不宜运输食品的车辆。
(五)严格食品分发,尽量采用小包装,少量多次分发。分发食品的同时要指导合理的再加工及安全食用方法。
针对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的风险提示
(一)灾区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应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