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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超市向未成年人售烟被查处 深圳拟开“首罚”(2)

一超市向未成年人售烟被查处 深圳拟开“首罚”(2)
2018-07-06 15:27:35 中国青年网

如查实90天内完成处罚

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烟草制品销售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对不能出示身份证件的,不得向其出售烟草制品。

《条例》同时明确,违反此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3万元罚款。

据了解,经过执法人员的取证,该案已经具备了立案查处的条件。7月4日,深圳市坪山区马峦市场监管所向售烟点负责人递交了询问通知书,并决定对非法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的商家立案查处。

该所负责人孙卫强介绍,立案后监管部门将进一步调查。一般案件处理周期是90天,如果情节严重可延期30天。根据该案进度,将在90天内完成处罚。

记者获悉,目前涉事商家已前往坪山区马峦市场监管所配合调查。一经查实,商家将面临3万元罚款。这也将是全国首张针对非法向未成年人售卖烟草开具的罚单。

■ 追访

向未成年人售烟监管取证难

钟兰安是曾备受舆论关注的“普速列车无烟诉讼第一案”的代理律师。在钟兰安律师看来,我国现行法律对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规定过于宽松,而且多是原则性要求,可执行性较差,违法的后果也不够严厉。

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虽然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但并未明确由哪个部门主管,按照什么标准处罚。

有专家指出,近年来,部分地方性控烟法规对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行为制定了具体的处罚细则,但并未得到有效执行。

“不少烟草经营者对国家法律或地方法规置若罔闻,我行我素,一直没有停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中国控烟协会副会长、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原巡视员廖文科认为,制定一个好的法律或法规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严格执法,使法律或法规的条文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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