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船员为下船绝食三天才被送医 船长被判强迫劳动罪

2018-06-29 11:02:09  半岛晨报    参与评论()人

近日,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某等三人犯强迫劳动罪,分获6至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金额罚金。

其他案例

强迫劳动多伴随暴力

强迫劳动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刑法规定,犯强迫劳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记者了解到,对于强迫劳动我市此前也有判例,多发生在海岛或者渔船上,强迫劳动大多伴随着暴力行为。2014年4月22日,于某在长海县广鹿乡格仙村将李某介绍给当地居民务工,欲从中赚取中介费,当日下午14时许,李某不想在格仙村务工,向海边跑去并一直行至海水深处。

于某赶到海边,进入海水中,用拳头击打李某的面部,并强行将李某带回雇主家后又进行殴打、谩骂,强迫李某为雇主劳动。第二天,李某失踪。2014年5月2日在格仙村海滩上发现李某尸体。经长海县公安局法医对其尸体鉴定李某系溺水死亡;其生前双侧鼻骨骨折,已构成轻伤二级。

长海县人民法院一审判于某犯强迫劳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黑中介”两天敲诈21人

除了环境差、劳动强度大这种情形外,我市中介市场还充斥了一些“假招工”。1995年出生的刘某老家在铁岭市西丰县,刘某在没有取得中介经营资质的前提下,从事非法中介经营活动。先是以许诺虚假信息为诱饵,骗取务工人员信任,事后以恐吓、辱骂、扣留身份证等方法向每名外来务工人员索要费用,否则不让其离开长海县。

2016年3月2日、3月3日,刘某通过大连中介公司介绍,雇佣车辆将23名外来务工人员从长海县大长山岛镇鸳鸯港码头拉至小长山乡回龙村金沙滩一处偏僻山坡上,以恐吓、威胁的方式,向其中21名务工人员索要中介费、路费2万余元。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