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请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近日公布的《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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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是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针对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改革创新的首个重要文件,确立了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基本原则、具体方案和组织保障,对于公平公正、专业高效、透明便利且低成本地解决国际商事纠纷,持续优化“一带一路”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造国际法治合作新平台,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意见》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在广东深圳设立第一国际商事法庭,在陕西西安设立第二国际商事法庭。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 二级大法官 刘贵祥 :根据工作安排,国际商事法庭将于6月底前正式挂牌。国际商事法庭受理平等商事主体之间发生的国际商事纠纷。凡当事人选择国际商事法庭提起诉讼的,依法实行一审终审。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有关问题的司法解释,确定了国际商事法庭审理案件的范围以及审判机制等相关内容。
特别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国际商事法庭不受理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投资、贸易争端,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国际投资争端。这两种类型的争端按照现有国际规则解决。